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引领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要求
(一)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是我校自行设立的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或二级培养单位弄虚作假,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对该研究生或二级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三)二年级研究生申报材料须为研究生一年级期间获得,三年级研究生申报材料可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期间获得(如三年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二年级阶段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申报材料须为研究生二年级期间获得),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
二、评审内容
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在同时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和必备条件基础上,按照学术论文(见附表一)+专利(见附表二)+科研成果(见附表三)+著作(见附表四)+创新创业竞赛、专业技能竞赛(见附表五)评分总分排序确定获奖人员。
所有相关项目以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为准,未及的特殊情况最终以评审领导小组裁定。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