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引领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由湖南省财政及学校共同设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二级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或培养单位弄虚作假,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对该研究生或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
(三)二年级研究生申报材料须为研究生一年级期间获得,三年级研究生申报材料须为研究生二年级期间获得,上一年度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
二、评审内容及权重
(一)一年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同一一级学科内入学初试(英语加专业基础)成绩总分排序进行评选;
(2)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生按同一一级学科内入学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进行评选;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同一专业类别内入学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进行评选;
(3)本硕连读学生:根据其本科阶段各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4)申请考核博士生及硕士推免生(不含本硕连读学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开评审(博士研究生参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评分),并拟定各项目评审权重为: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项 目 |
权重(%) |
A、日常表现 |
10 |
B、学习成绩 |
15 |
C、科研能力 |
50 |
D、专业技能 |
15 |
E、综合素质 |
10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项 目 |
权重(%) |
A、日常表现 |
10 |
B、学习成绩 |
15 |
C、科研能力 |
30 |
D、专业技能 |
35 |
E、综合素质 |
10 |
三、计分公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分=A×10%+B×15%+C×50%+D×15%+E×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分=A×10%+B×15%+C×30%+D×35%+E×10%。
四、评分内容说明
(一)日常表现
1.基础分:(总分60分)
考核内容: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每年按规定缴清所有费用并按时注册,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文体等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上交党、团费。(参评当年未缴清所有费用者,取消参评资格)
2.奖励分:
(1)助人为乐项: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公开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20、80、40分。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含义诊、爱心助学)、义务献血等活动,加20分(同类项目只计一次分)。
(2)个人荣誉项:获得省、市、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干部、专业学习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20、80、40分;获得省、市、校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80、50、20分;获得省、市、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优秀学员,分别奖励60、40、20分。
(3)同种项目只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扣减分:
(1)受到学校、二级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1次扣20分。
(2)无故缺席学校、二级培养单位、学生党支部、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学术活动、文体活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等),每次扣10分。
4.计分公式:日常表现=(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相应权重,扣减分仅限本项目内进行,扣到零分为止,如日常表现总分为零分,取消参评资格。
(二)学习成绩(总分100分)
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计分,计分方式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相应权重;
(三)科研能力
考核学术论文(见附表一),著作、教材(见附表二),科研项目(见附表三),科研成果(见附表四),专利(见附表五)、创新创业竞赛、专业技能竞赛(见附表六)六大项内容。
计分公式:科研能力分值=(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得分)×相应权重。
(四)专业技能(总分100分)
1.学术学位: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研究生专业特点给出相应成绩×相应权重。
2.专业学位:
(1)医学类: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出科考试取平均成绩×相应权重,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
(2)药学及其它类: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研究生专业特点给出相应成绩×相应权重。
(五)综合素质
考察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娱活动、体育竞赛(见附表七)、研究生干部(见附表八)六项内容。
计分公式:综合素质分值=(学术活动+研究生干部得分)×相应权重。
所有相关项目以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为准,未及的特殊情况最终以评审领导小组裁定。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学术论文评分一览表
2.著作、教材评分一览表
3.科研项目评分一览表
4.科研成果评分一览表
5.专利评分一览表
6.创新创业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一览表
7.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娱活动、体育竞赛获奖评分一览表
8.研究生干部评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