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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         作者:        关注:

    各二级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年龄条件

    1.截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前硕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截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前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2周岁;

      )科研条件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1)自然科学类:须有主持在研的纵向科研课题,在账纵向科研经费3万元(文献研究型1.5万元;或主持的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8万元

    2)人文社会科学类:须主持在研纵向科研项目且在账纵向科研经费≧1.5万元,或主持的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

    2.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1有对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且长在具备规培资质的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一周不少于半天门诊);

    2挂靠或执业医院具备对应专业的规培资质(不含协作规培基地),且所在招生学科同意。

    3)有主持在研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厅级重点科研课题,且在账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文献研究方向不少于8万);或横向科研课题且在帐经费不少于50万元(以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研究经费证明为准);

    (2)如有2个学科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需分别达到相关专业的经费要求。

       4.专业型博士生导师  

    1有对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且长在具备规培资质的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一周不少于半天门诊);

    2挂靠或执业医院具备对应专业的规培资质(不含协助规培基地),且所在招生学科同意。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有主持在研的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在账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注:1、以上在账纵向科研经费要求原则上是指招收1名硕/博士的标准,招收2名及以上学生者,在账纵向科研经费总额须达到对应类别经费要求乘以招生人数所得经费数;

    2、以项目合同书或下达文件注明的研究期限为准截至招生当年9月1日已结题项目或延期项目均视为非在研项目。

    三、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一)每年度凡有意向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经所在招生单位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并以此作为该年度是否招生的依据。  

      (二)导师填报的招生资格申请内容应全面、真实,申请人须对所填报内容负责。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导师申请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

    (一)申请招生前一年,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省或全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二)导师本人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证实者。

    (三)导师在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考核中违反招生纪律者;导师在招生前一年发生教学事故者。

    (四)违反我国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五)未参加我校新增导师培训者。

    (六)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或填报的申请信息与实际不符者。

    (七)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者。

    五、招生名额

    招生计划数的分配,原则上以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及经费为依据。

    (一)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专业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我校引进人才招生名额及要求以学校相关协议为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人事部、科技处、计财处等部门协助作好认定工作。

      4.学校纪检对认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二级单位管理

    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科教、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受理教师的质疑和投诉。

      、认定工作安排

    )硕导工作流程:导师个人申请→二级招生单位认定审定→研究生院备案。

    (二)博导工作流程:导师个人申请→二级招生单位认定初审→研究生院招生办复审→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安排如下: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拟招生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后交二级招生单位。

    2.每位提交申请的导师招生当年度限按照导师归口文件所归学科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招生。(学科归口由学位办提供)

    3.二级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细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二级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复议,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我校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二级招生单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填入《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并公布。

    5.导的招生资格由导师本人提交申请,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初审,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后,由招生办会同科技、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后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6、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审定结果制作2019年度招生简章。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原则上2019年度不得招生。

    责任及要求

    二级招生单位对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级招生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二级招生单位于712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2003、excel2003版本)和博导的个人申请表(附件3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硕导申请表附件1不上交,由二级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459412或 88459413 肖老师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