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原已聘任在职的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2018年)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研究生(3年)的要求。
(四)招生资格认定的在研经费要求:
1.指导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主持在研的纵向科研课题,课题经费≧2万元(文献研究型≧1万元);
2.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主持在研的纵向科研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
3.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以项目合同书或下达文件注明的研究期限为准)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厅级重点科研课题;且经费要求在账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2万元(文献研究方向不少于8万;),或横向科研课题在帐经费不少于50万元(以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研究经费证明为准);如有2个学科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均需达到相关专业的经费要求。
(五)招生资格认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1.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4年1月计算起)在科技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获奖的科研成果1项(市厅级须排名第1,省部级前5)。
2.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4年1月计算起)在科技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获奖的科研成果1项(市厅级须排名第1,省部级前5)。
3.博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2014年1月计算起)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SCI、EI、CSCD、Medline、SSC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及《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或者编著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第1名)或主编出版本科层次以上(含本科)规划教材;或获得过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或厅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第1名)。
(六)其他要求
1.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人事档案在医院并全职在相关专业临床一线工作;且工作所在单位为对应专业类别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作基地。
2.校本部导师申请指导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对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2)长期在具备规培资质的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一周不少于半天门诊,需提供医院的证明);(3)挂靠招生的医院是规培或协作规培基地;(4)挂靠招生的医院和学科同意。
3.指导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人事档案在医院并全职在相关专业临床一线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1.近三年内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2.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3.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弄虚作假,虚拟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人事部、科技处、计财处等部门协助作好认定工作。
4.学校纪检对认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二级单位管理
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务干事、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受理教师的质疑和投诉。
四、认定工作安排
工作流程: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导师提交申请→二级招生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初审→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拟招生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后交二级招生单位。
注: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需本人签名后由二级招生单位收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且校外兼职导师还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单位财务或科研管理部门对在账科研经费签字盖章确认。
2.每位提交申请表的导师招生当年度限按照导师归口文件所归学科进行招生,且不得超过两个学科方向(同时申请学术型导师和专业型导师招生资格的限1个学科方向)。
(二)二级招生单位初步认定
二级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认定,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初步认定名单,同时按《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导师汇总表》(附件2)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博导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表的纸质版(附件2)签字盖章和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于7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研究生公寓20栋202)。汇总表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23938867@qq.com
各单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及归口专业见《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在岗研究生导师归口名单》(附件3),如研究生导师归口专业或单位有所调整,请另附说明,并由二级招生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集中上报。
注:《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导师汇总表》(附件2)请根据导师类别(博导或者硕导)、招生专业代码分别汇总上报(即博导自动认定具备硕导资格,需列入硕士招生的应在汇总表中注明)。
(三)研究生院组织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
(四)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院将招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后公布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具备当年招收研究生的资格。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审定结果制作2018年度招生简章。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复议
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对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二级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五、责任及要求
二级招生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级招生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招生单位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六、完成时间
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计划于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院根据认定名单编制我校2018年硕、博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459412或 88459413 肖老师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