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和完善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及有效应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彭清华
副组长:阳仁达
组 员:曹建雄 何文智 谭 琥姚旭东 姚红艳及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一)三级关注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三级关注对象予以关注:
1. 通过心理测评筛查、访谈及咨询查出的需关注者。
2. 存在旷课、旷班等违纪者。
3. 学业明显落后者,考前有明显焦虑者。
4. 近期经历人际关系、家庭、情感等突发事件、挫折的学生或成长过程中有创伤经历的学生。
5. 存在躯体疾病并产生情绪困扰者。
6. 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心理困扰,对学习生活有影响但尚能控制者。
(二)二级关注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二级关注对象予以特别关注:
1. 通过心理测评筛查、访谈及咨询查出的需重点关注者。
2.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学习困难或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者。
3.存在诸如严重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感情受挫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 曾有过自伤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及家庭亲友中有自伤自杀史或自伤自杀倾向者。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者。
6.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自我价值感缺失和不安全感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10. 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困扰者。
11. 其他异常情况者。
(三)一级关注对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一级关注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自杀并考虑自杀方法者,包括在微信、QQ空间、微博、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行为明显异常者,如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等。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出现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者等。
4. 性格突然变化者,例如突然从内向少语变得喋喋不休者等。
5.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6. 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心理危机预警机制
做好研究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预警机制,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研究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
1. 各二级培养单位每学期定期对导师实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导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2. 研究生院每学期定期对研究生心理专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心理专干的业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排查制度
1.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每年新生入校时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及时将需重点关注同学反馈给导师及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心理专干,并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追踪观察。
2. 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定期组织对研究生进行心理筛查,及时掌握和了解研究生心理动态,做好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重点监控“7个重要时段”,即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季节交替前后。重点筛查“11类学生”,即家庭经济困难、言行异常、性格内向、父母离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本人有精神病史、遭受重大打击、考试成绩急剧下降、失恋、网络痴迷的学生,特别是新生和毕业生。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
为掌握研究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
1. 导师需掌握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及日常行为管理。
2. 各二级培养单位需设立研究生心理专干,研究生心理专干随时掌握全院研究生心理状况。每月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由心理专干签字并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交至校学生工作处(部)及研究生院。
(四)建立健全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档案录入制度
各二级培养单位需建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研究生信息录入其中,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关注,一级(非常严重)、二级(严重)和三级(一般),每月进行跟踪报告,实行动态管理。
四、心理危机干预
(一)工作职责
当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研究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在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调应对,具体要求如下:
1. 导师:2小时内报告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和学生家长,并随当事人情况发展做出合适处置。
2. 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协调;负责危机事件的即时上报,二级培养单位需在2小时内报告保卫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有关部门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负责媒体采访、对外口径和校园网络等的宣传导向;负责做好受牵连或周围受影响的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和监控。
3. 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的制定、平时心理健康工作的检查、督促、信息收集,及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4. 学生工作处(部):协助危机需求调查、心理援助、评估现状以及相关指导。
5. 校医院: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6. 保卫处:配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务必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二)应急处理预案
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做到:
1. 危机发生后
(1)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和提供援助,报告保卫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有关部门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2)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予以心理疏导和监护、或是立即送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理,稳定学生情绪。
(3)由学生工作处(部)提供心理救助、评估现状。
(4)由校医院联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治疗。
(5)由保卫处联系警方评估现状、判定性质。
(6)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对受危机事件影响者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避免更大范围或危机干预后再次出现急性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2. 危机控制后
(1)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汇同研究生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当事者或关联者进行进一步处理,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继续进行心理辅导或建议休学、退学等。
(2)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含与相关方面留下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和照片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保卫处、校医院和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3. 后期跟踪
(1)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要做好心理危机当事人的跟踪援助工作。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导师及研究生心理专干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学生工作处(部)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
(2)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好转,出示专业医院的诊断证明、校学生工作处(部)评估符合复学条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需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便于及时发现有关情况和解决问题。
五、责任追究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受到伤害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 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 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 导师及二级培养单位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对危机处理方案执行不力的。
4.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对涉及干预对象的信息泄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