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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04日        来源:         作者:校博管办        关注: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作用,经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需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须经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取得招收资格后,方可招收博士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博导和校外兼职博导。

    二、申报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主持至少1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基地等);            

    3.科研课题在帐总经费30万元以上;

    4.202111日前离退休年限应不少于2年(24个月);            

    5.博士后合作导师原则上应根据自己所从事学科选择一个流动站,不允许跨学科选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20119-1113日):符合申报条件并计划2021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导,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审批表》。校外兼职博导,请提供主持在研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材料一套。以上材料均交所在博士后流动站。

    2.流动站审核(20201114-20201120日):博士后流动站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填写《2021年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审批表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公寓三楼304校博管办)。

    3.学校审批(202011月底):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报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加强宣传,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资格认定工作,并积极主动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联系和招聘服务工作,为博士后合作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合作教授申请者原则上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学科选择一个科研流动站(我校现有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两个流动站),不允许跨学科选站。

    联系方式:胡淑娟(校博管办)0731-88458279            

    吴玉冰(中医学流动站)0731-88458217            

    聂慧芳(中西医结合流动站)0731-88458257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2.2021年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