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及研究生及早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一)基本流程
此次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流程图见附件1):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019年3月16日前,拟申请答辩研究生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查重)电子版(去掉综述、致谢,只留正文部分,Word文档以学号和姓名命名);
(2)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去掉本人及导师信息的完整版论文,PDF格式,以学号命名);
(3)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博士研究生一式两份,一份交二级培养单位审核,一份交学位办审核);
(4)研究课题原始资料;
(5)2016级三年制和2011级(选择5+3培养的本硕连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且已完成学位课程考核及培养方案相关内容,但未获得《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准予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同时达到学位论文发表要求者,可申请学位。(详见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5〕9号>)。
(6)2016级三年制和2011级(选择5+3培养的本硕连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获得《医师资格证》者,不予申请答辩。(详见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5〕9号>)。
(7)2015级之后(含)、2010级之后(含)(选择5+3培养的本硕连读)研究生按照此办法执行,2015级以前、2010级之前(选择5+3培养的本硕连读)的研究生按照老办法进行答辩申请(详见附件4:<研函〔2017〕6号>)。
(8)二级培养单位对拟申请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于2019年3月22日前统一将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答辩申请表和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采用论文查重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查重率<30%视为合格,进入论文盲审环节。论文查重率≥30%且<50%者,返回修改合格后,进入论文盲审环节;仍不合格,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论文查重率≥50%者,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校外论文盲审阶段
答辩申请者将电子版论文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收齐论文后统一送外校同行专家盲审。盲审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不通过者,再审。再审通过,进入答辩环节;再审不通过,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二)组织答辩
二级培养单位到学位办领取答辩材料(见附件5)。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答辩现场。
(三)报送答辩名单和材料
答辩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于2019年5月底统一报答辩通过者名单至学位办。答辩通过名单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
二、学位申请
毕业三年内但尚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下载并填写《学位申请表》(见附件6),并于5月20日前将学位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报送至二级培养单位,需提交附件证明材料如下:
1. 毕业证书复印件;
2. 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博士研究生一式两份,一份交二级培养单位审核,一份交学位办审核);
3. 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博士研究生一式两份,一份交二级培养单位审核,一份交学位办审核)。
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于5月底报申请人员名单至学位办。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将本函内容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见附件7)
五、联系人
研究生院学位办:唐老师 范老师 0731-88458279
附件:
1.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答辩工作流程
2.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3. <学位〔2015〕9号>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4. <研函〔2017〕6号>关于开展2017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5. 各二级培养单位需从学位办领取的材料
6. 学位申请表
7. 2019届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