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17〕42号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及研究生及早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此次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流程图见附件1):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017年10月20日前,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去掉摘要、综述、致谢,只留正文部分,Word文档以学号和姓名命名);
2.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博士研究生除交二级培养单位外,还需送一份至学位办审核);
3.研究原始资料;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进行登记审核;
5.2017年上半年已通过答辩但未获得学位者,将发表的论文材料原件直接交至学位办审核。
二级培养单位对拟申请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于2017年10月27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采用论文查重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查重率<30%视为合格,进入论文初审环节;论文查重率≥30%且<50%者,返回修改合格后,进入论文盲审环节,但该论文直接列入学校论文抽检范围送外校评审;论文查重率≥50%者,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三)论文盲审阶段
答辩申请者将纸质版论文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进行论文盲审。盲审合格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盲审未通过者,送修改版论文交学位办,送外校同行专家再审,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仍不通过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五)校外评审阶段
凡已通过论文查重、初审、盲审者,由研究生院在其中随机抽取5%论文送校外评审。抽检不合格者,不予论文答辩,已答辩者,答辩无效,并减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下年度招生计划。
下列情况送校外评审:
1.全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2.论文盲审未通过者;
3.论文查重率≥30%且<50%,返修合格者;
4.论文查重率<30%且通过盲审,按5%比例被抽检者;
二、组织答辩
二级培养单位到学位办领取答辩材料(见附件3)。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答辩现场。
三、报送答辩通过名单和材料
答辩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约2017年11月中旬统一报答辩通过者名单和答辩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通过名单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答辩材料(见附件4)应齐全、规整、符合档案要求。
四、经费安排
博士研究生在上交学位论文至学位办进行校外盲审的同时,每人需向学位办交论文评审费及邮费1200元。硕士论文评审费按照学校标准统一发放。
五、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见附件5)
六、联系人
研究生院学位办:唐老师 范老师 0731-88458279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