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查新论证的有关规定

2015年05月24日 13:00 admin 点击:[]

研函〔2012〕13号

关于在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查新论证的

有关规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的创新性,避免重复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工作,现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就拟定的学位论文选题进行查新,具体规定如下:

1.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委托书》,经导师审阅同意并签字后,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文献检索办公室或其他有资质站点进行论文选题查新。查新方式和查新范围根据博士研究生提供的材料予以确定,并由查新单位开具《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报告表》(以下简称《查新报告》)。

2.《查新报告》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必备要求,如发现本人拟选课题属于重复性研究课题或拟选课题创新性不大,博士研究生应重新选题,并重新查新。开题报告

会上,博士研究生应将该报告提请导师组或评议组审议。

3. 已有近3年相关课题查新报告者无须再次查新。

4.《查新报告》(一式两份)必须附在开题报告中,毕业前作为毕业材料进行归档。

5.本规定自201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处

2012年9月 14日

附件:湖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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