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研字〔2016〕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划定的各学科组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提交了优秀人才攻博申请材料并符合特需计划要求的考生。
3、符合奖励计划要求的考生。
复试具体名单由研招办下发并挂网公示。(附件1)
二、分专业计划
2017年国家下达我校的博士招生计划为56人,其中专业型博士4人,学术型博士52人。分专业计划分配如下:
计划类别
| 学科组名称
| 专业名称
| 可招生导师数
| 分专业计划数
| 学科组总计划
| 非定向计划数
| 定向计划数
| 基本计划
(80%)
| 中医基础组
| 中医临床基础
| 9
| 2
| 7
| 5
| 2
| 中医医史文献
| 中医诊断学
| 5
| 中医药膳学
| 中医临床一组
| 中医内科学
| 17
| 10
| 11
| 8
| 3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儿科学
| 1
| 中医临床二组
| 中医外科学
| 16
| 3
| 10
| 8
| 2
| 中医骨伤科学
| 2
| 中医五官科学
| 1
| 针灸推拿学
| 4
| 中西医结合临床组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3
| 8
| 8
| 6
| 2
| 方药组
| 方剂学
| 15
| 4
| 5
| 4
| 1
| 临床中药学
| 1
| 其他组
| 中医文化学
| 4
| 1
| 3
| 2
| 1
| 中医心理学
| 中医管理学
| 1
| 中医药信息学
| 中医亚健康学
| 1
| 合计
| 74
| 44
| 44
| 33(75%)
| 11(25%)
| 奖励计划
| 10%
| 6
| 优秀人才计划
| 10%
| 6
|
三、分数线要求
根据2017年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总体比例为1: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基本分数线要求:
1、单科成绩达到平均线,即英语≥43.0分,中医基础理论≥45.5分或病理生理学≥48.5分,专业课≥70分。
2、初试总分(英语+专业基础课)从高到低排列,各学科组按照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类别(非定向和定向)复试考生名单。达不到此差额比例时,符合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进入复试。各学科组的分类别的总分分数要求是:中医基础组非定向总分≥101分,定向总分≥105分;中医临床一组非定向总分≥111分,定向总分≥107分;中医临床二组非定向总分≥97分,定向总分≥109分;中西医结合临床组非定向总分≥95分,定向总分≥100分;方药组非定向总分≥92分,定向总分≥122分;其他组非定向总分≥96分,定向总分≥111分。
3、优秀人才攻博申请奖励计划的分数线原则上要求为:英语≥43.0分,中医基础理论≥45.5分或病理生理学≥48.5分,专业课≥70分;若申请者均达不到单科成绩分数线要求时,考虑适当降低单科分数线要求,即英语≥35.0分,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0.0分。严格按照我校简章发布的条件(详见简章或附件3)和基本分数线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材料截止上交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5点。具体复试名单将在基本计划复试拟录取完成后提交学校招委会讨论。
4、奖励计划主要支持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和一流学科以及优秀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芙蓉学者、121人才第一层次)的招生。原则上奖励计划直接分配到导师。获得奖励计划的导师,可以从报考本人或本专业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中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考生进入学科组的复试。所选择的复试考生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35.0分,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0.0分。奖励计划的具体分配及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基本计划复试拟录取完成后提交学校招委会讨论。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为5月12日—5月14日
2、复试地点为含浦校区一号教学楼1205-1211教室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2.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2日下午16点前先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
②往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③《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③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复试费:120元/人,收费标准见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④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⑤原上交资料有不全者,不再补充材料;因资料不全影响复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
面试、实验与临床操作结合进行。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总分30分。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可进行包括专业理论、实验操作、专业英语、科研能力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必须有文字记录和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70分。
(4)记分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各复试小组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3、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主干课程。考试由各学科组组织,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1、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录取形式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1”)须在5月28日前调入人事档案,以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人事档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录取形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学校以及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
2、收费标准:学术型博士10000元/年/生,专业型博士15000元/年/生,按规定学制收取。
八、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科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79;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
附件1 复试考生名单
附件2 政审表
附件3 优秀人才 提前攻博条件
附件4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组织管理
附件5 复试及录取其他工作事宜
附件6调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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