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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21年03月02日        来源:         作者:        关注:



为维护研究生宿舍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情况,规定如下: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及其他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

第二条  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第三条  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第四条  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第五条  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管值班室,宿舍楼内未经许可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第七条  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现金、存折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楼管理人员、保卫处和研究生院学生科。

第八条  宿舍内不得酗酒、躺卧吸烟、打球、跳绳、赌博、聚众闹事、吸毒,不得传播、复制、叛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组织宗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域内牵放或饲养宠物,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  内务管理

第九条 宿舍应自觉保持卫生整洁,并维护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方式、衣着应当得体,相互尊重各自的生活习惯,和睦相处。

第十条 宿舍内部卫生由宿舍成员负责,保持每日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第十一条 宿舍楼的公共区域卫生由学校保洁人员负责,住宿研究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宿舍内垃圾投放至各楼层的垃圾桶内,由保洁人员统一处理,禁止将垃圾、废物堆放在宿舍门口。

第十三条 家具、鞋子、行李箱、纸盒、书籍、洗发水、毛巾、牙刷、水桶、脸盆等及其它个人物品统一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四条 为美化寝室环境,可适当添置装饰品。

第三章  入住、调换与退宿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并在本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可以在研究生宿舍住宿。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在交纳第一学年的住宿费的同时,必须交纳宿舍钥匙押金。研究生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按指定房号、床号入住。以后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及时交纳全学年的住宿费。

第十七条 宿舍管理部门规定每间宿舍入住人数标准并满员安排,宿舍楼内暂时空置的宿舍、床位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入住研究生必须按指定房号、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出让、出租、占用。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所住宿舍一般不变更。如因个人学籍变动、延期毕业、规培实习、教学科研需要必须进行宿舍调整时,研究生必须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递交学院审核,报研究生管批准。学校因为宿舍布局调整、宿舍维修等因素对宿舍进行调整时,研究生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第十九条  研究生毕业时,在学院通知日期内至宿管值班室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并将钥匙交还宿管值班室,由宿管人员验收房间后退还钥匙押金。研究生毕业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无条件离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并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自负。

第二十条  因休学、外出见习、实习、出国等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应当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否则将按正常标准收缴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退宿时必须将房间清理妥当,搬离室内所有个人财物,并将所有宿舍钥匙交还宿管值班员。应当办理退宿手续而未办理,应当退出宿舍而未退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予以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  申请外宿的研究生,须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住宿协议》,并由本人、监护人、导师及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严禁在校内住宿研究生私自外宿,私自外宿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研究生外宿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处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纪者,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一经查实,对拥有者及使用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没收电器;第二次视情况严重程度,该宿舍列为常规检查不合格宿舍,取消拥有者及使用者评优评先资格,并将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若拥有者及使用者拒不承认,则取消宿舍所有成员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将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第三次,对拥有者及使用者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并将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若拥有者及使用者拒不承认,则对所有宿舍成员给予警告处分,并将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党员、干部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研究生党员、干部所在的宿舍如发现存放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用电器,同样情况下予以加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宿舍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诚说明原因或要求进行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宿舍限时断电,并给予违章用电者相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干扰、阻碍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给他人人身、财物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脑观看、传播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存放易燃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等危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港、澳、台研究生自2021级起参照此规定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