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会改革,引导和支持研究生会更好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自评如下:
1.明确研究生会职能定位
(1)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下,全校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学校与研究生之间起着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作用。
(2)研究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在服务同学的思想引领、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作用。
(3)研究生会积极开展高质量、高品位、深内涵的研究生活动,丰富研究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以努力做好常规性工作为基础,全面培养创新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努力为同学们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才成长氛围。
(4)研究生会将逐渐形成一个组织健全、工作协调、创优争先、富有朝气的学生团体,较好地发挥研究生会的核心作用,为我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2.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
(1)研究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逐步推行轮值制度。校研究生会下设文体部、心康部、社会实践部、学术科技部、生活就业部等五个部门。
(2)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至3人。分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3)我校探索在超过100 人培养规模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分会属于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研究生会指导。
(4)建立完善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院两级研究生会组织的沟通联动。逐步建立完善校研究生会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对分研究生会的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研究生综合工作考核中。
3.严格遴选条件和选举程序
(1)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性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生,且无课程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法出具排名,应由所在学院或导师同意并出具参加研究会的材料。
(3)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文件要求,由上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推荐、各研究生代表团和本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选等环节考察,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4.规范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1)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按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校学生人数5%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代表中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各二级培养单总代表名额数的10%,女代表不超过65%、男代表不少于30%、党员人数为10%左右,并兼顾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代表人数,扩大代表广泛性。
(2)研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并公示。
5.加强从严治会和队伍建设
(1)研究生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知晓并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结合各级研究生会工作例会和研代会相关工作,先后组织线上线下学习,覆盖全体研究生会组织成员,做到工作人员普遍知晓、掌握和遵守,并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修订研究生会章程和研代会制度。
(2)研究生会严格践行组织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定期开展研究生会组织廉洁教育,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3)研究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告。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符等行为问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迅速核查事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4)建立组织生活会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各工作部门没学期末召开组织生活会,总结研讨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在班级和研究生会范围内开展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较低将被劝退。
(6)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以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述职评议。需结合个人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定。述职报告内容需涵盖任期内工作内容、工作反思与总结,以及对未来工作的规划。述职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纳入研究生综合评定体系,并反馈给个人。
(7)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议。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二、《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努力为促进研究生的学术发展,增强研究生文化气息、活跃研究生思维、开阔研究生视野而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研究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使广大研究生不断提高学术科研及临床实践等各方面能力,增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范研究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保证研究生会高效合理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1.全体研究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2.研究生会各成员之间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3.研究生会成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与主人翁意识,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生会成员准则
第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基本素质
1.研究生会成员应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研究生会成员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
3.研究生会成员应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
4.研究生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研究生会成员应服从组织安排。
6.研究生会成员应团结协作,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7.研究生会成员应能够深入到同学中去,掌握同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研究生会的工作。
8.研究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研究生会成员组织管理准则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之初各部门需将本部门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上交主席团,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该部门可依据工作计划执行本学期工作,并交由研究生会秘书处统一存档。
第六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团提交该次活动的策划书,经主席团讨论后上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执行,策划书需相关部门部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各部门须积极协助活动负责部门开展工作,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须认真完成,不得拖延或无故推诿。
第八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部门应在两天之内上交活动总结,具体内容包括活动通知、策划书、相关活动照片等,先发送至分管副主席审核,最终由秘书处存档。
第九条 各部门在学期末,需完成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一份由部内自行保管,一份交由秘书处存档。
第十条 研究生会成员参加相关会议、活动时,需着正装、佩戴工作牌,树立良好的研究生会形象。
第十一条 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研究生会办公室管理使用条例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办公室是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办公场所,禁止私用、外借。
第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接待同学要热情大方,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禁止吸烟,喝酒,娱乐等一切与办公无关的活动,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 办公室内各类设备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如需外借,需经秘书处同意后登记并要求按时归还;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
五、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类、会议记录类、各部门活动资料类,研究生会成员档案类、研究生会奖惩档案类(集体或个人)、报刊类、摄影类及其他共九类。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研究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需借用须向主席团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重要资料的接触须征得主席同意。所借资料均须于规定时间内归还;任何因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干部任职期满时,档案送秘书长审阅,并于新一届研究生会成立后移交新一任秘书处管理。
六、研究生会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是研究生会工作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传达部门工作安排,总结和部署相关工作,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第二十一条 参会要求
1.提前十分钟到场,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及卫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请假须得到分管主席批准;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如未按程序请假,按缺席处理。
3.出席会议时全体与会成员需佩戴工作牌,携带好会议记录本、笔,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例会要求
1.研究生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上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得失教训,商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2.校研究生会与分研究生会主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结上一个月的工作,讨论下个月工作安排。
3.校研究生会干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生会各部门至少一名部长参加。
第二十三条 会议秩序
1.无故缺席会议1次的研究生会成员给予口头批评,无故缺席2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包含3次)的成员,给予清退处理。
2.秘书处须提前做好例会月表,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七、研究生会成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2.考核原则:研究生会考核制度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研究生会成员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届研究生会任期末。
4.本考核由秘书处初评、主席团复评、秘书长审查同意后,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5.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一经核实即可由主席团重新考察,以此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6.任期结束,考核合格者,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颁发证书,并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
八、研究生会竞选与换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成员竞选办法
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
九、研究生会成员退出制度
第二十六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成员退出制度
1.自愿申请退出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讨论、秘书长研究同意后,方可退出。
2.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清退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或严重扰乱研究生会正常工作秩序者。
(2)违反研究生会成员准则及组织管理条例情节严重者。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 系 |
年 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研究生阶段无学分绩点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 工作经历 |
1 |
魏佳明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博一 |
|
否 |
研究生新生同伴辅导员 |
2 |
刘同心 |
中共党员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博二 |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团支书、第七学生党支部书记 |
3 |
刘培 |
中共党员 |
中医学院 |
博二 |
|
否 |
研究生新生同伴辅导员、班级班长 |
4 |
杨华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二 |
|
否 |
无 |
5 |
蒋鹏飞 |
共青团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博一 |
|
否 |
第一附属医院分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 |
6 |
施敏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二 |
|
否 |
无 |
7 |
冯恩敏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二 |
|
否 |
无 |
8 |
刘梅 |
共青团员 |
第二附属医院 |
研二 |
|
否 |
无 |
9 |
贺美宇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二 |
|
否 |
无 |
10 |
伊美瑾 |
中共党员 |
药学院 |
研二 |
|
否 |
无 |
11 |
刘祎 |
预备党员 |
中医学院 |
研二 |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 |
12 |
陈心豪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二 |
|
否 |
无 |
13 |
牛林强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二 |
|
否 |
无 |
14 |
付越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二 |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15 |
张舒燕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二 |
|
否 |
无 |
16 |
龙茜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第三学生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组长 |
17 |
唐丽亚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研一 |
|
否 |
|
18 |
林安盈 |
共青团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班级文宣委员 |
19 |
吕怡 |
共青团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0 |
张宜帆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1 |
俞赟丰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22 |
周淑伟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3 |
黄小丽 |
共青团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4 |
冯婷 |
中共党员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5 |
李甜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6 |
张晨晨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7 |
钟文良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针灸推拿学院分研会学术科技部副部长 |
28 |
张海英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29 |
王昭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0 |
邓湖广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1 |
陈宇霞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2 |
秦士焱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3 |
杨小文 |
中共党员 |
护理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4 |
彭嘉颖 |
中共党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5 |
刘星赐 |
共青团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6 |
李雅云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班级体育委员 |
37 |
彭跃宇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8 |
胡玉星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39 |
胡美洁 |
共青团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40 |
王镇远 |
中共党员 |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
研一 |
|
否 |
无 |
41 |
周煌杰 |
中共党员 |
第一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42 |
张娜 |
中共党员 |
护理学院 |
研一 |
|
否 |
护理学院分研会秘书处干事、学生党支部委员-统战委员 |
43 |
幸文静 |
共青团员 |
第二附属医院 |
研一 |
|
否 |
无 |
44 |
孔敏航 |
共青团员 |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
研一 |
|
否 |
第四学生支部宣传委员兼纪律委员 |
45 |
何璎 |
中共党员 |
科技创新中心 |
研一 |
|
否 |
无 |
46 |
佘峥娣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研一 |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47 |
王伟月 |
中共党员 |
护理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48 |
熊丹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研一 |
|
否 |
无 |
五、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三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文件要求,由第三十三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推荐、各研究生代表团和本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选等环节考察,提交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148人,按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校学生人数5%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代表中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各二级培养单总代表名额数的10%,女代表不超过65%、男代表不少于30%、党员人数为10%左右,并兼顾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代表人数,扩大代表广泛性。第一附属医院单独成立代表团,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成立代表团,针灸推拿学院与中医学院联合成立代表团,中西医结合学院与药学院联合成立代表团,其余校本部二级培养单位联合成立代表团,非直属附属医院联合成立代表团。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名人选均须经班级选举推荐、学院分会讨论审查,并提交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所有选举会议的参会代表均须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候选人票数过半方可提名;
(二)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名人选后,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代表资格;
(三)代表产生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和初选研究生代表需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三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由学校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选举单位撤换,大会筹委会指定代表不占各二级培养单位代表名额;
(五)如会议需要,经过筹备委员会及大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可在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统一进行一次增补,增补代表亦为正式代表享有与前选代表相同的提案权、审议与表决权。
七、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述职评议制度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联结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践行好服务学生、服务学校的宗旨,引导和带领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述职评议是指研究生委员会成员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研究生工作部报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研究生工作部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实现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条 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
第三条 每学年初,研究生工作部按照相关章程制定述职方案并下发通知,经常委会、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同意后。
第四条 评议工作分准备阶段、述职评议阶段和总结反馈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 代表述职以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述职评议前,结合个人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定。述职报告内容需涵盖任期内工作内容、工作反思与总结,以及对未来工作的规划。
第六条 述职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纳入研究生综合评定体系,并反馈给个人。
第七条 述职评议结束后,做好述职报告、测评表和影像资料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研究生工作部审定提出总体改进意见,述职代表认真进行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中医药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研究生工作部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 号 |
类 别 |
姓 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 注 |
1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
何文智 |
否 |
|
2 |
直属研究生团总支书记 |
戴玉微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