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答辩研究生注意:
答辩委员名单现已公布,所有答辩委员一律按名单执行。需更换专家,须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报告(导师、院系签字)交至学位办。答辩时间和地点可自行更改,但一定在5月底前完成答辩。
附一
附二
研究院
护理学院
临床医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
药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