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贯彻落实《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届毕业生的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 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结合班级提名。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确定班级推荐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学生科。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名单,公示3天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四、时间及填写要求
1、上报时间。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2014年12月24日上午8:00至12:00,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样式见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科,并将表格电子版文档发送至54238245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填写要求。
?附件1及附件2均己设定好格式,请不要轻易改动,所有字体均用小四、宋体;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即协议书编号)必须填写,培养方式一栏全日制本专科、七年制本硕连读研究生统一填“非定向”,三年制研究生以资格审查情况为准;
?附件1中班级、院系意见用黑色或蓝黑墨水手写,其它部分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打印;内容不能超过一页纸。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请填写研究生期间的表现情况,内容较多的,选择最重要的奖项填写;
④所填奖项等必须有证明材料作为支撑,否则不予采纳,证明材料等一律不退还。
下载文件
下载文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科
2014年12月19日